【系列课】北大法学教授尹田讲透物权诉讼与纠纷解决——体系化解读借名卖房、财产分割、租赁物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各类物权争议

保证:有信用保证和特定财产保证。如以不动产价值为限保证债权,但不设置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整体的,在债权未能全部实现之前,担保物权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不得因任何原因而缩减,包括了部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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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课】北大法学教授尹田讲透物权诉讼与纠纷解决——体系化解读借名卖房、财产分割、租赁物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各类物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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