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北大法学教授尹田讲透物权诉讼与纠纷解决——体系化解读借名卖房、财产分割、租赁物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各类物权争议

(二)担保权利的并存

指就同一债权的实现而同时或者先后设立了两项以上的担保权利,此种情形称“一债数保”。

1、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请求权。(第三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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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课】北大法学教授尹田讲透物权诉讼与纠纷解决——体系化解读借名卖房、财产分割、租赁物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各类物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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