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门由知产行业领军人王迁教授主讲的新《著作权法》直播课,与市面上统括性的,仅对新旧法案进行对比不同,此次课程,王迁教授力求从条款的细节调整入手,帮助每位学员在案例解读的帮助下,掌握相关法条的本质及实务应用。
课程为免费2日连播专场,内容为「小改动的大影响」和「大改动的小影响,前者特指某些法条虽然只微调了字词,但背后的实务影响却天差地别。后者则强调某些条款看似改动较大,但本质却没变,只要抓准精髓,就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与上次所讲的“《著作权法》修改中的”超级影响力“条款”不同,有些修改的影响究竟几何,并不容易直接辨别。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的修改」,从“提供作品”到“提供”意味着什么?仅仅把“作品”俩字删除,权利还和之前一样吗?再如,新《著作权法》第四章名称从“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改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意味着什么?还有,增加“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对传播录音制品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上述种种,王迁教授都会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整套课程设计新颖,层次明晰,致力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帮助学员把握法条脉络。
课程大纲
第一天
1. 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的修改:从“提供作品”到“提供”意味着什么?
2. 合作作品条款的修改:14条第2款适用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么?加入“专有使用”意味着什么?
3. 职务作品条款的修改:对媒体从业者的影响几何?
4. 摄影作品保护期的修改:哪些摄影作品在新法实施后仍然不受保护?
5. 新增加或修改的无用权利:你知道是什么吗?
第二天
1. 《著作权法》第四章名称从“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改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意味着什么?
2. “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影响:适用范围包括交互式网络传播么?
3. 广播组织权的修改:什么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4. 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今后侵权损害赔偿额会大幅提高么?
5. 设置法定赔偿下限和提高上限:意味着什么?
嘉宾介绍
王迁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知识产权法教程》作者
王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咨询专家。
王教授荣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和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王教授出版专著《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和《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教授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外交会议中,任“起草委员会”成员和中国代表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