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日期认定冲突,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监理人审核14天内发现问题重新提报;
一、竣工日期认定冲突,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监理人审核14天内发现问题重新提报;
1、工期顺延承包人要求索赔,发包人未在28天内答复的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19.2是逾期答复自动视为认可;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一)第10条第1款则加强承包人的举证责任。
2、工期顺延承包人要求索赔,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后果(历程):
四方验收:建设、涉及、施工、监理单位
司法鉴定:
《民诉法》第79条:当事人申请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委托的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32条第1款
法院释明举证责任。争议: 造价,质量,工期,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停工吴工损失,可得利益
即便是固定增加,未完工程也需要鉴定。
民诉法
条款无效的情形:
无效:
1. 转包合同
2. 挂靠合同,合作协议,管理合同,
3. 违法分包合同
4. 变相让利合同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不包括转分包合同 )
效力补正:
借用资质(挂靠):
解除合同的冲突与应对
2017 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 7.3.2 迟延施工 , 7.8.6 连续停工 17.4 不可抗力 双方都可要求解除
停工损失和可得利益? 司法鉴定
签证
送审价格,
示范文本, 14.2
变更估价的冲突与应对
1、《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4.4 商定或确定
2、《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9条
3、(2019)苏01民终7233号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出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在施工过程中解决问题;过程中不解决问题,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放缓施工进度来释放压力,会增加成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一、裁判规则与工程行业规则冲突与应对
1、竣工日期认定的冲突与应对
a、《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42天内(14天+28天)
b、《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2 竣工验收程序
c、《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5.0.4
d、《建设工程私发解释(一)》第9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主讲人认为应当以《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3竣工日期为准
e、《民法典》799条第1款
f、《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0.1.2竣工验收程序(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主讲人认为该规定错误,但这是向司法实践的屈服。
通用合同条款无法对抗司法解释,往往不被法院接受。要在专用合同条款里面做特别约定。
2、变更估价的冲突与应对
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及后果
1、实践中大部分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三、建设工程私发鉴定实务
四、实际施工人诉权变化与风险
1、实际施工人诉权回收(趋势);
2、变更估价冲突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裁判规则与工程行业规则冲突与应对
掌握冲突并应对。
1、竣工日期认定的冲突和应对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3.2.3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9条。
《民法典》799条第1款。
《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0.1.2竣工验收程序,向司法解释屈服。
施工合同文本的竣工日期是正确的。但是法院一直以司法解释的认定为准。
二、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及后果
招投标和资质的管理带来无效的情形。质量安全、管理,通过竣工验收产生不了控制质量的效果。应该把质量放在过程控制,实践中监理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实践中转包、分包、挂靠并未减少,目前的管理体制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无效的情形进行全面的分析。
三、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务
造价、维修、停工损失、工期鉴定。
四、实际施工人诉权变化与风险
樊耀光司法解释一实施三周年的回顾与展望,要限制实际施工人的诉权,但对案件实务没有太大影响。如果有转分包,所有的转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审核日期14天,监理主要审核:1、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图纸、条款约定等),如有整改项,列出整改清单;2、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分四个层级: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单体的最后一次验收,即竣工验收)。
承包人整改完毕后,再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完成审核后,提请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24天)。
竣工验收程序,如果发包人比较较真、同时不着急使用工程的话,过程会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