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视听内容创作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一)视听内容创作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1、使用音乐、图片和影视片段的注意事项
视频:影视作品、录像制品
图片:摄影作品、美术作品
音乐:音乐作品
字库字体:软件作品、美术作品
例外情况1:播放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46条
播放形式:广播(直播、录播)
播放作品:不适用于影视作品、外购录像制品包含的作品
2、对影视人物或IP模仿或二创的合规建议
三、视听内容创作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一)视听内容创作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1、使用音乐、图片和影视片段的注意事项
视频:影视作品、录像制品
图片:摄影作品、美术作品
音乐:音乐作品
字库字体:软件作品、美术作品
例外情况1:播放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46条
播放形式:广播(直播、录播)
播放作品:不适用于影视作品、外购录像制品包含的作品
2、对影视人物或IP模仿或二创的合规建议
1、视听内容权属确定
(1)界定标准(方法/表演形式)
边播边录的视听内容(体育赛事、综艺节目)
法律规则【2010年:制作方法(固定性)、表现结果(独创性)】
2、试听作品与其他作品权属规则的竞合与处理
3、可单独适用作品和表演者权利清理的风险防范
著作权法保护电影类作品的目的不是保护创作方法而是保护创作的结果——连续会动的画面,不加以事先固定的视听内容等也可以纳入电影类作品的范畴。
我国原著作权法:制作方法+表现结果(司法实践作广义解释)
视听作品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