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
1、赔偿问题一直是难点和痛点
2、实体问题与证据问题相互交织
3、不同类型案件差异较大
4、个案性较强
5、难以说清楚
6、仅是谈些个人的感受和体会
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1、赔偿数额逐年提升
2、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够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
1、赔偿问题一直是难点和痛点
2、实体问题与证据问题相互交织
3、不同类型案件差异较大
4、个案性较强
5、难以说清楚
6、仅是谈些个人的感受和体会
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
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1、赔偿数额逐年提升
2、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够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
一、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
运用多种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主张数额高的赔偿
重复侵权被告,在和解时,约定较高数额
重视证据搜集与举证
运用证据披露与妨碍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制造商、直接侵权人维权诉讼——抓源头
裁量性赔偿——挖掘相关证据,突破法定赔偿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刑事案件查明与赔偿有关的事实
审计、会计、专业评估等专业辅助人作用
尽可能争取惩罚性赔偿
合理支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全部损失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智慧成果市场价值的损失;衍生损失
保全申请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不是合理费用
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必要性
原则应当有证据支持;常识,即使没有票据,也应当予以适当支持
合理开支应当单独列明
二审程序新增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可以一并审查
原告滥用权利需赔偿被告合理开支,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依法支持,也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不一般是不支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支持
证据披露、妨碍
适用要件:
权利人尽力举证
侵权行为相关账簿、资料等由侵权人掌握
责令侵权人提供,但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
适用程序
权利人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
惩罚性赔偿的启动和适用
1、原告主张,法院不得主动;
2、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提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功应当另诉;
3、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方式、事实理由。
赔偿总额=基数*倍数
赔偿总额=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基数+基数*倍数
约定惩罚性赔偿 约定优先 除非不合理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依法适用;审慎歉抑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适用要件:主观故意/恶意;情节严重
计算基数的确定
倍数的确定
惩罚性赔偿是原告主张适用,一审法庭bian'lu
(三)许可使用费(倍数)
著作权法——该权利使用费
商标法/专利法——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反不正当竞争法——无
审理专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同类相关专利,而不必须是同一种
北京高院侵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 文字作品可参考
知识产权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案;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范围、期限;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行业许可通常标准
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许可费计算赔偿时的可比性,适当高于正常许可费
北京高院侵害知识产权裁判标准1.9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四)法定赔偿——特殊金钱救济
兜底使用的法价值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11条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12条
法定赔偿——替代选择,不得已适用
法定赔偿考量因素:
权利基础稳固;创新性、创造性、显著性及知名度等;权利类型;侵权发生时,受保护期限情况;被授权权利的情况;投入的成本;权利产品本身的经济价值、销售价格、利润率;受损失状况;商业维权;获得非法利益状况;源头侵权还是销售环节侵权;直接还是间接侵权;侵权产品规模、范围、侵权时间;侵权产品广告宣传情况;侵权产品的售价、利润情况;主观过错情况;是否重复侵权;是否侵权为业;是否导致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受到警告函的表现;是否拒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是否造成权利人商誉损失……
裁量性赔偿不是法定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的概况计算,可以不受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
当事人约定赔偿
三、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著作权法: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该权利使用费——法定损失
商标法: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7条)、有奖销售(10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
一般条款(2条)、商业混淆(6条)、虚假宣传(8条)、侵害商业秘密(9条)、诋毁商誉(11条)、网络不正当竞争(12条):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
(一)权利人实际损失
1.实际损失=未侵权情况下获得利润-侵权情况下实际获得的利润
2.损失范围:(1)销售损失——下降;(2)成本增加——消除影响、弥补市场份额,额外支出;(3)价格降低——降价;(4)商誉损失——未来市场;(5)广告收益下降、会员费减少
3.利润损失计算方法
著作权司法解释24条、审理商标司法解释15条、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
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损失:
正版复制品的发行减少量(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减少量)(专利产品销售减少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侵权复制品的销售数量(侵权商品销售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正版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量、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产品的单位利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权利产品销售减少难以证明——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2002年审计报告证明下降)——难度大,实践中以侵权产品销售量计算
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额——侵权产品销售量*权利人产品单价*权利人利润——需证明直接经济损害、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
5.合理利润(率)确定:权利产品售价减去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法院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利润率。
6.无损失不赔偿
(二)违法所得(侵权获利)
1.侵权行为获得利润数额
2.销售总数量给侵权人带来的利润
3.侵权获利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第8条: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
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审理专利司法解释14条第二款
香兰素案——营业利润、销售利润、侵权获利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念
1、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知识产权案件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
2、市场价值导向
市场收益减少
收益来源:(1)智慧成果本身(许可使用费、转让费);(2)利用智慧成果生产产品(知识产品的销售收入)
3、创新价值导向
创新贡献大——市场价值高——收益高
4、比例原则
考虑在侵权产品获利中的贡献率
5、贯彻严格保护理念
高低相济 赔当其失
6、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
举证责任yi'zhuan
一、司法现状
1、赔偿数额逐步提升——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2、发法定赔偿适用比例过高;
3、当事人举证不充分;
4、科学分析方法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