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原法官的管辖实务课
——决胜庭审,从管辖开始
主讲人
王胜全
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
从事民商事审判和研究十几年
参与审理上千件复杂疑难民事案件
第一讲 管辖策略
一、主场策略
1.级别管辖
2.共同诉讼
3.追加主体
4.主张客观之诉合并
5.请求权竞合
6.债权代位转让
7.未雨绸缪,签订有利管辖条款
二、客场策略
1.级别管辖
2.提级管辖
3.制造管辖争议
4.跨区域管辖
5.管辖文本冲突
6.不真正管辖权异议
第二讲 协议管辖
一、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1. 选择法院审级范围
2. 民事纠纷类型
3. 实际联系
4. 书面方式
5. 不违反级别、专属管辖
二、协议管辖的法律性质
诉讼法契约性、独立、确定、公平、宽容、优先
三、协议管辖的主体范围
1.“自动转移规则”
2.主体范围扩展类型
四、协议管辖的客体范围
1.民事请求权竞合下的扩展适用
2. 概括性并入条款的管辖问题
3.同一事项的多份合同文本的管辖冲突
五、默示协议管辖
1、应诉答辩的理解
2、时间节点(一审开庭前)
3、应诉管辖权的一时性
第三讲 合同履行地管辖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的特征义务说
二、民诉法解释第18条的合同履行地
第四讲 公司诉讼管辖
一、民诉法第27条的管辖属性
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否适用第27条
三、公司注册地与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通讯地址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权
四、公司诉讼之追加出资人管辖
五、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件的管辖
第五讲 诉讼合并管辖
一、客观诉之合并的要件
二、客观诉之合并的利用与管辖
三、共同诉讼的管辖
四、非典型必要共同诉讼
第六讲 专属管辖
一、不动产物权纠纷专属管辖
二、破产案件专属管辖
第七讲 不真正管辖权异议
1. 以不属于民事争议为由
2.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
3.以重复诉讼、一事不再理为由
4.以被告不适格为由
5.以不符合共同诉讼、客观诉之合并的条件为由
6.第三人以不符合参加诉讼要件为由
第八讲 管辖权调查
一、调查的必要
二、调查的程度
三、管辖原因事实与本案原因事实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