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峣: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技巧
课程介绍

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技巧

主讲人

李峣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招标师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特聘讲师

(一) 招标采购法律体系的划分与适用

【简介】梳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体系,区分不同采购项目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介绍法律层级、实体法、程序法等法律概念,提升招投标参与人对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度,学会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检索工具对招投标问题进行快速法律检索。

(二) 招投标争议解决的常规方式介绍

【简介】系统介绍招标采购争议解决的方式,对比、区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法规中有关异议、质疑和投诉的不同规定,详细比对介绍每种常规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场景、提出的主体和受理主体,讲述时效性、前置性的法律概念及其对争议解决的重大影响,可不予受理直接驳回异议(质疑)、投诉的四类主要情形。

(三) 招标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预防

【简介】结合案例重点讲述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会导致何种争议产生。例如:区分工程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的非工程招标项目,判断项目立项、资金、审批、备案是否落实,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法律风险,招标方式的选取,评分权重、评分方式的选择,以及如何设置资格要求不构成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等。

(四) 对文件提出异议或质疑及处理

【简介】结合案例介绍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可能遇到的可提出澄清要求、异议、质疑的问题,如何提起对文件的异议、质疑以及提出的时限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收到针对文件的异议、质疑后应当如何处理?哪些问题可以澄清、修正,哪些必须对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招标?

(五) 开标现场异议的提出与答复方式

【简介】结合案例讲述传统线下纸质招标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以针对什么违规行为提出异议?违规行为分别导致何种法律后果?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方式特殊性、及时性要求,对开标异议的受理及应对措施,电子化开标解决了什么问题?针对不同的开标问题谁有权作出异议答复以及答复方式。

(六) 对评标、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质疑

【简介】结合案例讲述对评标结果、推荐候选人名单、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有疑问时如何提出异议或质疑,哪些信息应当在公告中予以公示?如何判断评标过程是否有可能有可质疑的问题?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启动复评程序予以修正?由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原因不及时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他投标人能否对此提出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如何答复此类异议或质疑能够减少投诉或避免投诉翻盘?

(七) 招标采购中的投诉程序注意事项

【简介】异议、质疑程序与投诉程序的关系,投诉的时限性要求,投诉的提出主体和受理主体,如何选择投诉受理主体更有利?异议、质疑理由对投诉理由的影响以及例外情形,如何在异议、质疑函中为投诉做准备埋伏笔?投诉函中如何为提起行政复议做准备?不告不理原则在异议(质疑)、投诉答复中的应用,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法律地位。

(八) 招投标证据来源合法的重要性

【简介】异议(质疑)人、投诉人的举证义务,“谁主张谁举证”在招投标争议解决中是否适用?证据来源要合法的强制性规定,提交了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哪些招投标信息是需要保密的强制性规定,哪些招投标参与人负有法定保密义务?结合案例讲述如何为异议(质疑)、投诉合法举证。

(九) 异议(质疑)函、投诉函写作

【简介】异议(质疑)函、投诉函的形式要件以及法规强制性规定,具体内容的写作要求,融合起诉状、上诉状的写作技巧结合模拟案例展示针对不同问题的异议(质疑)函的写作,主要请求、观点如何突出表述,事实、理由如何清晰阐述,证据、法律依据如何罗列,材料的整理以及副本份数的要求,有效及时提交异议、质疑、投诉材料的方式方法。

(十) 投诉之后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简介】除异议(质疑)、投诉之外的招投标法律救济途径介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侵权诉讼、刑事报案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投诉处理决定书如何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以及程序的介绍及时限性的区分,民事侵权诉讼适用于何种情形?招标采购活动可能涉及哪些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