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汝彬、施鉴峰:高效执行办案实务

涉刑财产执行问题

一、法规数量少

刑事诉讼法532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刑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刑事执行有独有的程序:1、赃款赃物特别没收程序;2、追赃转退赔程序;3、刑事案件案外人异议程序

结论:刑事执行有不少法律空白

二、阶段多、名称多

侦查阶段:控制有罪财产,查明有罪属性;罪证、赃款赃物、无关的个人用品、不能立即查明、与案件无关

审查起诉阶段:对有罪财产的处理进行监督;随案移送的财务

审判阶段:认定有罪财产,作出处理;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违法所得、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执行阶段:处理有罪财产、执行财产刑,审查执行异议;继续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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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四步法

执行难类型:执行不能—确实没钱、执行难—财产转移等反执行措施、执行乱—消极执行等执行乱象

执行难本质:弄不清楚被执行人有钱没钱—履行能力不清、谈不下来被执行人不愿还钱—履行意愿不足

履行意愿、履行能力是顺利执行的关键要素

执行两要素理论:履行能力是能否执行的客观要素、履行能力用客观证据进行证明;履行意愿是顺利执行的主观要素,履行意愿用执行措施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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