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面面观
一、概说
(一)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
(二)把握合法性审查原则基本内涵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既进行法律审,也进行事实审
2、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例外
3、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正当性审查为例外
(三)应当全面把握合法性审查的广度、尺度、进度、程度、效度和温度
二、合法性审查的广度
(一)审查广度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既包括受案范围,也包括其他受理条件,主要包括:起诉或申请资格、适格被告、争讼期间、争讼请求、管辖机关等。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受案范围的理论界域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