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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大家 权威授课
2024法学名师大讲堂
行政法治实践与创新制度探索
主讲人
江必新
著名法学家
胡建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蔡小雪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审判长
沈福俊
全国优秀法律顾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题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
第一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概说
-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
- 合法性审查三个原则
(1)既进行法律审,也进行事实审
(2)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例外
(3)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正当性审查为例外
- 应当全面把握合法性审查的广度、尺度、进度、程度、效度和温度
第二节 合法性审查的广度
- 审查广度这里指对那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既包括受案范围,也包括其他受理条件,主要包括:起诉或申请资格、适格被告、争讼期间、争讼请求、管辖机关等。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受案范围的理论界域(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12、13条的规定)
- 确定申请或起诉资格的根本标准(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有利害关系”)
- 确定适格被申请人或被告基本原则
- 前置程序的把握
- 理性对待争讼期间
- 争讼请求的选择
- 正确理解四十九条第三项的“事实根据”
第三节 合法性审查的理由和标准
- 争讼请求不同审查的尺度也不同
- 作为之审查尺度
- 不作为之审查尺度
- 行政协议之审查尺度
第四节 合法性审查的进路和结构
- 对行政作为之审查进路和结构
- 对行政不作为之审查进路和结构
- 对行政协议之审查进路和结构
第五节 被审查行为的深层次审查
- 从形式合法性到实质合法性
- 从争讼行为的合法性到行为准据合法性的审查
第六节 被审查行为法律效力的影响
- 三种基本影响方式——加持、改变或重作
- 加持方式的选择
- 改变方式的选择
- 撤销还是无效
- 撤销还是确违不撤销
- 重作方式的选择
第七节 审查的效果
专题二、行政处罚法的几个适用问题
第一节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行为?
- 除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13种处罚手段,以下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么?
——责令纠正违法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公布曝光违法行为
——上黑名单
——按日罚款
第二节《行政处罚法》与其他单行法规定不一致如何适用?
- 作为基础性法律的《行政处罚法》与其他单行法律(如《广告法》《食品卫生法》等)是一种什么关系?
- 它们之间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哪法?
第三节 如何理解“一事不二罚”原则及其“一事”与“二罚”?
- “一事不二罚”原则仅仅适用“罚款”么?
- 一个违法行为与多个违法行为到底如何划分?
专题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第一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 举证规则的概念
- 举证责任的分类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二节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 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 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全部证据
(1)一般行政案件被告举证的内容
(2)授益性行政案件被告举证的内容
(3)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证据
第三节 原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 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
- 原告应当承担的特殊说服举证责任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则
- 关于被告举证期限的问题
- 关于原告和第三人的举证期限问题
第五节 当事人补充证据
- 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
- 原告或第三人申请需要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
- 法院依职权责令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
专题四、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法制度革新
第一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 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
- 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
-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第二节 行政许可制度革新与优化营商环境
- 优化营商环境为什么需要行政许可制度革新
- 一业一证改革
-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
- 证照分离改革
第三节 行政处罚中罚款制度的革新与优化营商环境
- 罚款制度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
- 国务院对罚款的调整与取消
- 国务院对罚款设定与实施的规范
第四节 优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 改变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思维
-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规范行政执法
- 规范行政执法的主要举措
(1)严格按照行政法基本原则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2)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行政执法方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