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一)确定分配原则的事由
1、行政诉讼法的性质
2、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3、贯彻公平的原则
4、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一)确定分配原则的事由
1、行政诉讼法的性质
2、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3、贯彻公平的原则
4、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的内部或者派出机构,没有法律法规特别授权,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是否授权:案例:一级工商检查机关:(1)编办批文;(2)编制;(3)是否规定独立财政拨款;(4)法律法规的授权。
2.行政程序是否合法:(1)法律规定的步骤是否经过;(2)执法步骤是否合法;(3)作出决定的时间是否合法
3.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1)是否都有证据;(2)与定性和处理有影响的均需证据证明;
4.证明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1)很多法院都有问题,固定被告的具体条款;(2)作出时没有适用,可以用来论证;(3)行政机关一般会最下位法的条文,比较保险。
原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范围
1.被诉行政行为存在;
2.证明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起诉符合起诉期限规定;
4.符合起诉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