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月超:新公司法下的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法实务操作
课程介绍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法实务操作

主讲人

吴月超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

每年接受北京市破产法庭指定处理十起以上破产案件

撰写超过10 万字案例集《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案例汇编》

 

第一部分、公司解散——关闭公司的第一步

一、解散类型 

二、公司解散之诉要点

 

第二部分、公司清算

一、清算的概念与类型

二、清算流程

三、清算期间公司的主体资格

四、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第三部分、公司破产

一、破产程序的启动

(一)破除能力

(二)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2、资不抵债的认定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三)破产申请

1.申请主体

2.申请材料

(四)破产管辖法院

(五)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的指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三)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三、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范围

(二)债务人财产保护权利的行使

(三)财产调查标准

四、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1、破产费用的范围

2、破产费用的清偿

(二)共益债务

1、共益债务的范围

2、共益债务的清偿

五、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申报

(二)债权人会议

六、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语境下股东能否以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出资义务

1.观点一:不支持抵销

2.观点二:支持抵销

3.实务建议

(三)破产程序的终结

七、破产重整

(一)重整模式

1、存续式重整

2、出售式重整

3、清算式重整

(二)重整计划

(三)重整的终结

 

部分、公司注销——关闭公司的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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