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甜:新公司法实战应用——股东出资与权利保护、股权设计

1、新公司法影响股权设计:1)一人有限公司放宽限制。自然人,法人,一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均可设立,无强制审计义务。注: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担责,且股东对此负举证责任。2)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缴足。股份公司实缴。注:2024 年 7 月 1 日前成立的公司,过渡期为 3 年。建议公司设立时最好实缴,否则部分实缴股东将为认缴股东背锅,发起人股东的连带责任较重。另,若都认缴,建议同比例阶段性实缴。47、98 条。3)发起人的连带责任。4)股东同资形式明确列举股权与债权。5)股东失权制确立。6)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7)有限公司单层治理和董事会中心主义。8)法代选 任变化。9)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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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1、债权,算借款,后期转为股权

2、业绩对赌,投融资圈,估值调整,过往业绩,将来的业绩

3、设立时投资协议(业绩对赌协议)注明,然后章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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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5年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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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过于分散,国权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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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失权制度

2.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的比较

3.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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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甜:新公司法实战应用——股东出资与权利保护、股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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