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谈判 让员工和企业和平分手
一、离职谈判失败的原因:
(一)未充分研究掌握员工的情况
(二)解决方案准备不充分,没有探底,没有余地
(三)谈判场不专业,没有引入外部力量
(四)没有做好预期管理
二、不同环节风险
(一)招聘、录用与试用期
缔约过失责任、就业歧视、试用期违法解除
(二)竞业限制与保密管理
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的到期与续签
应签未签双倍工资、违法终止赔偿金
(四)调岗调薪与不胜任处置
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多元解除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三、离职谈判
(一)法定离职种类
1、劳动合同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
非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
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2、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
企业主体资格丧失(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劳动合同法第44条)
(二)离职方案怎么选
1、协商一致解除
适用于所有员工,风险低,成本≥N
2、劳动合同终止
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风险低,成本=N
3、医疗期满解除
适用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风险中等,成本≥N+1+6
4、严重违纪/试用期解除
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or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风险较高,无成本
5、经济性裁员
适用于裁减人数>20人或公司10%以上的情况(法定条件),风险较高,成本=N
6、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适用于搬迁、岗位撤销等,风险较高,成本=N
7、不胜任解除
适用于工作表现不好的员工,法定条件较严格(调岗、培训),风险极高,成本=N+1
(三)离职成本
1、员工
收入:测算离职补偿、争取更优调解;考虑竞业限制、考虑股权激励
再就业:考虑公司的现状及未来;自我价值;市场价值;评估家庭压力
维权成本:评估是否仲裁/诉讼
评估风险:
程序复杂,举证要求高,自己弄不清楚,请律师成本高;诉讼周期长,获得补偿的时间更长;存在败诉风险;存在判决公开的名誉及再就业风险;执行难或无法执行
离职补偿测算:
金额为N:协商解除/法定终止/经济性裁员(须提前30天通知)
金额为N+1:医疗期满解除/不胜任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金额为2N:违法解除
金额为2N+1+x:不属于法定计算方式、利益性争议
2、离职中的价格(一次性补偿)/条件谈判
谈判前明确公司底线和目标并盘点谈判条件及对方需求;
对法定标准类案历史清晰掌握;
报价时,尽量列举理由,分析利弊并准备可替代方案;
还价时,辨别对方离桌威胁,以及做个不情愿的让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