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异议及执行标的异议实操全解
主讲人
李军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执行团队负责人
兼具“执行利器”和“法外狂徒”的双重特征
知乎高收藏量答主(“执行三板斧”)
第一篇: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8、29条详解篇
一、总体异议情况
(一)基本类型
1、行为异议
2、标的异议
3、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
4、参与分配异议
5、其他异议
(二)选择原因
1、普适性
2、“具象化”的落脚点
二、具体规定
(一)27、28、29条对比表格
(二)整体解读
1、宽容度
2、落脚点
三、分项解读
(一)第28条——规定(重新复制)
1、何为“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何为“合法占有”?
3、何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讲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4、何为“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登记”
5、其他注意事项
(1)非金钱债权
(2)“房屋”的具体类型指向——住宅、商铺、公寓、车库、土地、厂房?
(二)第29条
1、何为“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何为“用于居住+无其他房屋居住”?
(1)配偶、父母、子女名下?
(2)农村房屋?
(3)其他省、市?
(4)“学区房”?
3、何为“支付价款超过50%”?
四、关联事项
(一)关联权利序位
1、第28条、29条的权利属性——物权期待权
2、抵押权(担保无权)
3、消费者生存权
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序位:消费者生存权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担保物权(抵押权) > 物权期待权
Eg:开发商的玩法(左右手)
(二)部分特殊规则的现实运用
1、“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为“第28条的买受人”
1.1“抵房”的一般流程: 抵债协议、(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税费、登记主体、接房
1.2“什么”债?新债或旧债?
2、“工程抵款”的债权人,是否为“第28条的买受人”
债的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
3、开发商的“忽悠战术”(预售许可+保证)
3.1预售许可+保证 VS 抵押
3.2买的不是房,而是“套路”
第二篇:执行异议入门操作指南篇
一、执行全流程与执行异议拆解
二、执行异议基本内容
(一)通常理解
(二)常见误区
(1)收件主体
(2)主体身份(漏/错)
(3)处理实现
(4)分工流程
(5)所需资料VS普通诉讼
(6)立案案号
(7)与诉讼程序对比
(8)混杂请求
(9)混乱事实理由
(10)追加落脚点
(11)追加后的处理
(12) 救济路径
三、执行行为异议具体内容及实操要点
1、常见执行行为异议
(1)提出主体限制
(2)提出次数问题
(3)积极和消极行为如何异议
2、实操要点:
立案要点、查扣冻避雷、评估遗漏内容、拍卖操作、以房抵债问题
披露“债务人纾困玩法”、唤醒“查控财产就稳了”
交房中的“骚操作”、悔拍规则
四、执行标的异议具体内容及实操要点
1、常见标的异议对象
2、实操要点
(1)提出主体限制
(2)提出次数问题
(3)事由:行为异议VS标的异议
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如何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