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取得-行驶-后果):
谁解除
- 单方(解除权→解除函)
- 双方(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函)
为什么解除
- 单方
行使方式
何时解除
解除后果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方➕单方相互行使解除权)
- 解除协商函(要约➕承诺)
- 同意回复
- 解除(同意解除)➕后果(方案OR路径)
解除权(取得-行驶-后果):
谁解除
为什么解除
行使方式
何时解除
解除后果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方➕单方相互行使解除权)
合同终止(合同关系终止)
违约情形出现,解除是对合同违约的
债权债务终止
第一课
解除后果:
①已履行债务处理——恢复原状、财务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不可以并存,只能选择其一或者补充
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需要根据合同性质选择,并非任何合同都能恢复原状
②未履行债务——终止履行(解约损失)——合同关系解放,后合同义务产生
③损失赔偿(违约损失)
——债权债务终止时,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合同终止,不会造成从权利消灭,如担保权,民法典566条
——已履行和未履行的区分?实质是种类相同的债务的履行顺序的问题①按照约定②债务人指定 ③已到期 ④无担保或者担保最少 ⑤债务人负担较重 ⑥先到期的 ⑦按照比例(民法典560条)
——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债务人不可指定)
法定解除权是否可以放弃?
——约定是无效的
什么时候解除权会视为放弃?
——解除权产生后,主动或者被动接受对方的继续履行进而达到合同目的实现的后果的,视为放弃解除权。假设下阶段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违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 但 债权人单方造成履约障碍
责任限制条款:协商一致 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限额条款,收益和风险的平衡
直接损失:本不应失去的利益
可得利益损失:本可以获得的利益
债务债权终止 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履行、抵消、提存 (目的实现)
免除 (当事人约定)
混同 其他 (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合理履行期限
合理行使期限:除斥期间(起算点:解除事由可能持续发生)
1.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中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单方解除权(广告合同广告主;保险合同投保人;保管合同托管人;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身为标的合同人身所有者如劳动合同;旅游合同)。
2.单方解除原因:(1)利益风险悬殊,一方为合同发起方,另一方为不选择特定的合同相对方。(2)发起 方实现合同目的的因素多元且复杂。
3.任意解除权约定放弃,该约定有效,但是不能排除任意解除权的适用,符合性质除外,但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1.随时解除权要求继续性履行(租赁、借用、许可、合伙、业服务合同)和不定期合同(期限无约定、期限预期约定不明,按照民法典510、511条人仍然不能确定的;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并且有效如合伙合同—民法带你976条;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948条+60日提前通知)+合理期限通知。
2.任意解除权不需要提前通知,针对对象为委托合同(设计合同、活动策划合同、法律服务合同、居间合同——双方委托合同)。可以随时终止,若不立即终止或不利于合同履行,或基于人身信赖关系,或浪费资源;加工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