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课】北大法学教授尹田讲透物权诉讼与纠纷解决——体系化解读借名卖房、财产分割、租赁物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各类物权争议

第八讲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定义

(二)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的实现通常需要借助司法权力的介入

(1)折价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赋予债权人对该协议的撤销请求权;(2)抵押物的拍卖、变卖,必须由抵押权人请求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进行,抵押权人不得自行委托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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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权利的并存

指就同一债权的实现而同时或者先后设立了两项以上的担保权利,此种情形称“一债数保”。

1、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请求权。(第三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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