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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定义
(二)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的实现通常需要借助司法权力的介入
(1)折价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赋予债权人对该协议的撤销请求权;(2)抵押物的拍卖、变卖,必须由抵押权人请求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进行,抵押权人不得自行委托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
(二)担保权利的并存
指就同一债权的实现而同时或者先后设立了两项以上的担保权利,此种情形称“一债数保”。
1、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请求权。(第三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