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学名家大讲堂——行政法治实践与创新制度探索

事实审,法律审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

正面列举12项,反面排除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影响起诉人申请人权利义务发生增减得失的结果

作为审查尺度:权限审查、事实审查(满足法定事实要件,每个事实要件有证据证明、每个证据具有三性、可采性可适用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步骤、时间)、法律适用审查(是否适用、适用条款精准、条款是否有效、法律规范之间是否一致不存在冲突、冲突规范选择适用、适用的法律与事实的性质是否相符)、合理性正当性审查(不平等对待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手段目的是否相宜,如高射炮打蚊子、成本效益不合理,反复无常不确定性、实体滥用程序滥用、没有明确规定程序不等于任意采取,正当程序要求、利害关系人回避)。

不作为的审查尺度:是否拥有相应的职责、要求履职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提出合法的申请、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审查是否有例外的规定即阻却事由,如疫情。

行政协议的审查尺度:根据要求解除、无效等决定。

作为之进路和结构:表明行政行为的内容、被告正方、立论阐述。原告反方,反驳行为的合法性、正方论证合法性、反方反驳、法庭调查和辩论不是二元论,根据需要审查的条件逐项进行。

不作为:是否有不履行的情况

行政协议:

实质合法性:明显不合理、滥用职权、合理性

准据:是否具有适用效力、机关是否具有制定权限、内容与上位法是否冲突、冲突规范的选择规则、是否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是否依法公布、是否明显不当、规章以下。

法律行政法规有问题如何处理:请求全国人大确认,法院不能宣布无效,只能按照立法法送请有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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