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砚:裁判者视角下的工程结算规则全解
课程介绍

裁判者视角下的工程结算规则全解

主讲人

邬砚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深耕建设工程纠纷裁判领域二十多年

出版专著《规则重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路径总梳理》

一、自行结算规则

(一)自行结算的表现形式

(二)如何看待结算的错漏

(三)结算协议的界定

(四)结算效力的相对性

(五)结算后还能另行主张索赔吗?

(六)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漏量

(七)“背靠背”结算

(八)结算之后的法律关系性质

 

二、审计结算规则

(一)适用行政审计结论的前提

(二)如何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的复函?

(三)如何看待审计结论的错误?

(四)承包人配合审计是否意味着接受审计结论?

(五)审计机关久审不决的如何处理?

(六)如何看待审计机关在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后出具的审计结论?

(七)财政评审

(八)社会审计

 

三、拟制结算规则

(一)适用拟制结算规则的前提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可否作为“逾期视为认可”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否作为“逾期视为认可”的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可否作为“逾期视为认可”的依据?

(五)未约定答复期限的,可否适用拟制结算规则?

(六)发包人提出异议是否应具有合理性?

 

四、裁判结算规则

(一)《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

(二)包干价工程未完工,应当按照什么规则结算?

(三)超范围施工、施工中设计变更,应当按照什么规则结算?

(四)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结算规则

(五)承包人减让非竞争性费用的,是否有效?

(六)如何确定未完工程的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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