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伟: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

二、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

(一)公示性原则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公示性原则

公示权利:对世权

界定范围:技术特征(界桩)

目的:行为边界、交易安全、产品流通

权利要求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通过向公众表明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所包括的全部技术特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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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实务

一、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智力活动成果是指人的智力活动成果,不包括动物和机器(人工智能)

专利法的起点:发明创造——专利法是对发明创造提供保护的法律

专利权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专利是桥梁,连接技术方案与市场

重“专”而无“利”

慎重对待:财产权——排他性权利

专利制度: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权利要求——技术特征

以公开换保护:不清楚、不支持、不充分

保护与贡献相一致:以有限公开换取无限保护

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功能、效果

权利要求的解释:对权利要求的载体——语言文本进行解释,确定其所表达的技术方案的客观含义,并具体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文字游戏

由于语言本身的模糊性、内涵与外延的不确定性、语言的滞后性,语言只有置于特定的语境中才能理解其含义

周边限定理论和中心限定理论

文本主义和贡献主义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

外观主义和实质主义

动态保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申请至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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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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