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与物权比较。
客体是非物质性,不是有体物,是有体物上承载的智力成果。
小说:纸张(物质载体),文字组合(文字作品)
小说作者(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著作权(客体是作品小说)
购书人(物产权利人)享有物权(客体是书本的纸张)
有地域性,仅限于境内
《伯尔尼公约》著作权,作品自动保护原则,没有地域性
《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专利和商标),有地域性。
是否获得专利权,各国未达成共识。
声音是否可以作为商标,各国标准不同。
时间性
所有权没有时间性。
著作权,作者有生之年之后50年
专利权,自发明创造之日起20年。
原因: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
商标(十年,可续)和商业秘密没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私权,
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意思自治原则
概念
智力创造成果,不限于。
传统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与财产
财产特性:有价值、排他性、可转让。
古代,指南针,无法排他
伽利略,扬水灌溉机,通过法律保护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律创造“垄断”
施光南《在希望的田野上》
1990年颁布著作权法,1991年实施。
目的,鼓励创作、创新。
专利、商标、版权
著作权的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
人身权不可剥夺、转让、继承。
1.发表权,作者是否决定公之于众。何时何地。向不特定人公开。
2.署名权,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或者删改自己的署名。
3.修改权,(阻止他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不是典型的人身权)报刊编辑部对作者的文章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1.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
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符号体系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
节目版权,买的是技术指导,不是版权。
琼瑶诉于正案:故事剧情的设计。
2.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3.不保护事实,事实留在公有领域
禁反说。
4.官方正式文件
《著作权法》第5条
独创性
独
独立完成,源自本人。
情形一:从无到有独立完成。
推定抄袭。
情形二:在原作品基础上创作。
演绎作品。达利版的蒙娜丽莎
创
智力创作的结果,不是体力劳动的结果。电话簿
有智力创作空间、体现创作者的个性
将五线谱改成简谱,两者之间存在严格对应关系,无选择余地,复制不是创造;
讲英文小说翻译成中文,无严格对应关系,译者有选择余地
诉讼方法:“往前找”小黑人形象
原告只能就其独创的内容主张权利
如证明涉案作品非原告独创,侵权指称不能成立。
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
被控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其是否侵权无直接关系;一个成果可以既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
作品的概念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智力成果(思想表达),有形形式的复制、传播和表达
“程菲跳”不是作品。
作品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猴子的自拍照)
符号化的体系作为内心的表达。
商标侵权: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专利权消灭:
1. 没交年费。
2. 权利人放弃权利。
3. 宣告无效(无效理由如下)
1)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自然规律、诊断方法等)
2)不具备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说明书不充分完整,该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说明书实施技术方案。
1. 发明可以针对方法、产品,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可复制传播,稳定实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同构构造形状形成的针对产品的技术方案,不包括方法。
3. 外观设计并非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是对产品的美感设计。
4.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1)损害国家利益、公共秩序;
2)自然规律、抽象的现象
3)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4)疾病诊断治疗方法
5)基因药,转基因动植物品种;
6)原子核产生的产品;
1. 发明和实用新型展现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展现的是工业产品的美观。所以发明创造和外观设计审查时,对实质性条件不一致。
2.发明创造实质性条件:
1)新颖性:三个标准
(1)不属于现有技术(书面、口头、实际使用)
(2)不存在抵触申请(申请日在先问题)
(3)不属于新颖性的公开(6个月宽限期)
- 国家、国际展会
- 规定学术会议
- 未经许可的泄露
注意的是,审查新颖性不能之审查其中一条腰间,而是需要共同审查是否存在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2)创造性:比现有技术存在显著的的技术进步;
3)实用性
3. 外观设计实质条件:新颖性和抵触申请,新颖性审查的部分为种类和设计两部分。
1.程序保障:如果有初步证据及担保,那么可以申请行为、证据、财产的诉前保全,但是保全后要在30日内提起诉讼。
2. 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对合法来源进行举证,可以免除赔偿损失。
(2)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权、人身权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实际损失、违法所得、酌定)
(3)行政责任:对特定专有权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正当竞争),可以除以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销售侵权复制品达到一定金额。
1. 合理使用不需要许可,不需要付费;法定许可不需要许可,但需要付费。
2. 合理使用包括个人研究、学习、欣赏、适当引用、公开表演的双向免费等
1. 邻接权的课题不是作品,但又来源于作品,与作品的授权息息相关。
2. 表演者权:表演者首先取得作者许可进行表演,表演具备直播权、首次固定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不同场景下同一主体的法律身份是不一样的,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双重授权,即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权。
4. 广播组织者权,保护的是信号,在不同场景中,广播电台可以是著作权人也可以暂时广播组织者权的权利人。转播权、录制权和复制权。
5.版式设计全,大大弱化。
1. 《著作权法》中的“出版”=复制+发行,只有网上发表行为并不认定为出版。
2. 原则:谁创作,著作权归谁;委托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受托人享有著作权;特殊职务作品(可约定)和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或单位;
3. 自然人作品和单位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和一般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电影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1. 著作权权利,只有他人侵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权利才会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2. 著作权人身权:署名权(防止他人侵权,冒名行为用姓名权侵权救济),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歪曲篡改等)。
3. 著作权财产权:
(1)复制权:有形或无形载体到有形载体,平面或立体到平面或立体,无形到有形。
(2)发行权:出售或赠与原件或复制件,只有发行权才有发行权用尽或权利穷竭问题。
(3)公开传播权:
1)表演权(现场表演或机械表演);
2)放映权(美术、摄影、影视)
3)展览权(注意原件的展览问题)
4)信息网络传播权,上传下载的是无形的电子数据,区别于发行权中的原件或复制件流通,而且是在选定时间和地点。
5)广播权
(4)演绎权
1)翻译权
2)汇编权
3)改编权
4)摄制权
1.著作权包括作品,也包括邻接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版式设计权)。
2. 在中国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概念。版权源于英美法系,著作权源于大陆法系。分别对应财产利益或人格利益的关注程度。
3. 著作权: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内,通过一定符号表现出来的,具有独创性,可复制传播的作品。
4. 独创性:在著作权侵权中经常被运用。著作权虽然也有可能存在巧合,但这种可能性非常之低,如果被告以此为抗辩,很难让法官形成内心的确信,败诉风险较高。
5.同时,被告可以通过使用或借鉴原告在先作品的方式进行抗辩。
6.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接触+实质性相似。
7. 合理使用:(1)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比如说,使用一份书籍中的思想或操作方案来实现一档电视节目,不构成侵权。但是,对这个书籍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传、复制,则有可能构成侵权。(2)事实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区分事实的方法是看作者的意图。(3)技术方案、使用功能、操作方法不受保护。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的是其科学美感,而不是其中的技术方案。(4)新闻报道和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 有价值的知识(智力成果)并不等于财产,只有通过赋予知识专有权,让知识的使用和转让经过许可并付费,才能形成一种财产性权利。没有专有性的知识作为一种信息,其他人非常容易模仿和复制,实质上会形成一种免费的流通方式,这从长远上来看将限制创造性。
2. 知识产权的赋予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审查核准赋予的权利,并国家机关通过法律及公权力保障其专有性,这是为了保障IP的质量,也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和创新,是为了人类的长期利益和发展。
3.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和商业信誉(商标)。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
4. IP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是需要和无权所有权相互比较的,主要有3点特征。
(1)无形性(非物质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上是一种"想法“,比如一本小说中,书籍本身是无权所有权,而里面的文字组合是一种想法,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无权所有权,而是这种想法的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传播。
(2)地域性:物权所有权是没有边界的,但知识产权是有边界的。《伯尔尼公约》对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是自动取得及保护,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作用仅是跨境申请的便利。
(3)无权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著作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商标和商业秘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原因是商标和商业秘密是一种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