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组织权
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
电台 电视台有不同的权利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是信号
针对载有节目的信号
专有权利:
转播权(核心)
录制权(信号承载的作品,延及的是节目)和复制权
广播组织权
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
电台 电视台有不同的权利
广播组织权保护的是信号
针对载有节目的信号
专有权利:
转播权(核心)
录制权(信号承载的作品,延及的是节目)和复制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表演作品,包含作者的权利)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对鸟鸣的录制就不涉及到作者的权利
录像制品:电影和类电作品以外的有伴音和无伴音的连续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如何区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狭义著作权:
录制者权的内容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仅录像制作者享有
表演者权
这里的表演是指对作品的表演(作品不限于是否在保护期内)
足球比赛不是作品,足球运动员不是表演者
专有权利内容:
精神权利:表明身份权(署名权) 形象不受歪曲(保护作品完整权)
经济权利:现场直播权(半个广播权,不包括广播电视录播)
首次固定权(首次录制权)
复制和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营利场所机械表演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但不需要获得表演者许可,表演者没有机械表演权
邻接权,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邻接权的客体都不是作品,都是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对音乐舞蹈等作品的传播和欣赏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有密切的联系,neighbor right related right,与作品存在一定关系,是专有权利,部分专有权利名称相同内容相近,
邻接权的客体都不是作品,里面的智力程度比较低,专有权利数量比较少
汇编作品
电影作品
然而武大郎的商标因为和一个烈士重名,以绝对理由驳回了。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
著作财产权:
公开传播权——现场传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远程传播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都不涉及作品原件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行为
何为公开传播:排除家庭圈子和联系密切的朋友圈子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现场表演(朗诵 演唱 演奏 跳舞 演戏)、 机械表演(受表演权控制)
放映权: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影视作品
广播权:控制三种行为1、无线广播,通过无线信号将作品传至远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2、转播收到的无线信号(有线传播,无线转播);3、公开播放接到到的广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自行选择时间自行选择地点——交互式传播,供他人点击或下载的行为。
展览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原件人可以行使展览权,不需要作品著作权人同意。
演绎权——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选择编排必须是有独创性
对作品的利用也能产生经济利益,可以转让放弃和继承。
著作权对专有权利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先列出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再来规定相应的权利,用行为界定权利
复制权:印刷、复印、翻拍制作一份多多份的权利。缺点,没有概括性描述
朗诵诗歌,演唱音乐:再现,不是复制
将歌手演唱录制下来:光盘和磁带为载体,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建筑图再次建造
拍摄雕塑作品
特指在一个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稳定的再现
复制件=作品+物质载体
广义上的发行权——发行权、出租权,
侵犯发行权的行为,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卖盗版
出租权: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的权利,WCT:有偿许可临时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公开传播权——信网权
演艺权——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
发表权(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或删改自己的名字,署名权是作者的权利,被冒名者不能以署名权提起诉讼,侵害的是姓名权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与修改权是人身权相矛盾),没有产生新作品(改编权),没有篡改(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1、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促进对作品的创作
2、著作权不保护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工程与产品设计图是作品,与设计方案和相应的工程和产品的技术功能无关,是科学领域的表达,科学之美(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 )
3、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兴登堡号诉讼
禁反言,损害了公众的信赖利益
著作权法第5条
4、不保护官方正式文件(相对意义上的垄断权),最低的成本最快最广地传播
独创性
一、独,独立创作,本人完成,源自本人,1、从无到有独立完成,出现巧合和前人作品相同(但是著作权中的巧合是很少的);2、在原有作品基础上的再表达(演绎作品)。
2、创,智力创作的结果,不能是额头流汗。
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
被控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其是否侵权无直接关系
一种成果可以既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解除+实质性相似(除非合理使用做抗辩)
著作权的客体,狭义上进指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的1、思想感情的表达;
2、智力成果;(鼓励创造的活动)
3、须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有形形式复制,不同的符号形式表达决定了不同作品的类型不同,不能仅仅是内心的思考,必须是外在的表达,采用符号化体系做情感的表达;
4、独创性
著作权客体
狭义:对作品的权利
邻接权:对其他客体的权利(表演者权表演者对表演活动的权利、录制者权对录音录像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对广播信号的权利)
英美法系(版权)视作品为普通财产,保护经济利益
大陆法系(著作权)注重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
知识产权的特征与性质:
知识产权人享有知识产权,客体 智力成果(有地域性)
智力成果体现于物质载体—所有权—所有人(无地域性)
伯尔尼公约(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不是自动保护原则,为成员国国民跨过申请提供便利
知识产权保护时间有限制(防止保护过度)
商标权只要续展可以一直保护,因为不是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
是否涉及平等民事主体财产关系,行使转让许可时是否遵循意思自治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不限于智力创造成果
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带来精神愉悦
工业产权,industrial right(产业产权),使用,专利商标
第一章 总论 知识和财产
什么是知识产权
财产权特点:稀缺性、专有排他性、可转让性;
作品从自由传播的信息演变为由作者享有的财产同样是法律创设著作权这一新型财产权的结果。
知识产权法对创新保障作用
第二章